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1份。 二、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并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二)2005年6月后毕业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须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http://zzxlrz.hnedu.cn)查询认证结果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考生,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石竹塘路与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0731-82116082)或考生学籍档案。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现场审核时不予受理。 (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中级)考试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七、申请人需补充的其它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