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2年9月,邵阳市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邵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优化卷烟市场资源配置、规范零售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邵阳市经济发展,《规定》与辖区实际需要的不适应性逐渐凸显,为此,有必要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一是原有零售点布局规定与现在市场情况不适应。2023年以来,随着邵阳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731亿元,人均GDP为4.28万元,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卷烟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群众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的需求和热情日益高涨。从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运行情况看,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量稳中有降,抑制了数量增长过快的市场态势,部分过饱和网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但是《规定》中关于网格单元布局标准、网格规划数量、零售点布局的合理化、精准度难以适应当前卷烟零售市场发展实际。二是维护良好卷烟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202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优化零售市场资源配置,正确处理‘放管服’改革与合理布局的关系,适时评估修订合理布局规划,有效调控市场合理容量,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工作要求。本次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相关要求的具体实践。三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形势所需。从近几年市场检查结果及案件查办量来看,零售户同城串货、贩假贩私违法行为显著上升,真烟非法流通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为给消费者、经营者一个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确保国家税利来源稳定,需要提升零售户质量,从源头减少涉烟案件发生。
二、修订依据
(一)许可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均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三、修订内容
一是细化全市最小单元格。为了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提高市场监管效率要求,按照湖南省烟草专卖局下发的消费市场持证率,结合邵阳市行政区域、路网、人口、地图POI数据等多维数据将市场单元格调整为3317个。
二是统一间距标准。为方便消费者、保护卷烟经营者正常利益、避免因零售点过于密集造成无序竞争,2019年起,我市对零售点之间实行距离控制,其中城市(市辖区、县城)区域间距40米,乡镇区域无间距要求。此次修订,对城市(市辖区、县城)区域和乡镇区域间距标准统一设定为40米,体现邵阳地域一致性和均衡发展。
三是引入排队轮候机制。《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明确指出,鼓励实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数量管理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完善排队轮候配套措施。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排队轮候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更加高效、透明和申请人满意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制度。
四是完善特殊区域办证规则。《规划》新增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新设且区域无零售点的150个以上门店的综合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区内部和已规划并建成400套以上住房且区域无零售点的新设封闭式住宅小区不受布局数量和间距限制,可设1个零售点,有效杜绝经营能力强的超市以及新设综合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区内部和封闭式居民小区因单元格布局容量已满而办不到证的情形,更加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体现零售点布局的前瞻性。
五是进一步优化特殊群体办证机制。根据上位法对特殊及困难群体给予适当照顾的有关要求,本《规划》在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特殊群体范围和享受的放宽政策,将“申办点与周边最近零售点间距标准减半,且不受市场单元内布局数量的限制”的放宽条件调整为“不受间距限制但受单元格内零售点布局数量的限制”,有效规避冒用特殊群体身份申领许可证从事涉烟违法行为,有利维护特殊群体合法利益。